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体系进行全面优化升级。该细则自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
- 赋予各设区的市自主增补筛查病种的权限,允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 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对筛查机构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退出制度
- 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强化全流程质量监管标准
细则明确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基本定义和服务范围。该服务主要针对新生儿期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全省统一规定的必筛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代谢性疾病,以及听力障碍等严重影响健康的疾病。
在具体实施流程方面,细则对筛查工作进行了标准化规范:
- 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宣传教育、知情同意、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等多个环节
- 听力筛查涵盖初筛、复筛和阳性病例的确诊及干预
- 其他严重遗传性疾病可参照上述程序开展
为确保服务质量,细则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
- 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别承担规划制定、日常监督和具体执行职责
- 省级层面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 市级部门负责辖区内机构的日常监管
在质量控制方面,细则要求:
- 所有筛查实验室必须符合硬件和技术标准
- 从业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 实施动态考核评估,不合格机构将被直接取消资质
细则还强调了知情自愿原则和信息透明度:
- 筛查服务必须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进行
- 机构需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率,促进优生优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