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的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现就推进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协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基本建成数据要素驱动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个以上数据标注基地(产业园),智算规模达到2.5万PFLOPS,培育3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的数据企业,形成20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数据供给能力建设 1.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2. 深化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构建覆盖主要行业的通识与专识数据集体系; 3. 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质量。 (二)畅通数据流通渠道 1.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探索新型数据交易模式; 2. 推动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据安全流通; 3. 促进数据供需精准对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新生态。 (三)拓展应用场景 1. 建立动态发布机制,征集和推广典型应用场景; 2. 实施"数据要素+"专项行动,拓展多元化应用领域; 3. 深化"人工智能+政务"创新应用,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 (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 打造数据标注产业集群,建设数据赋能工场; 2. 培育数据产业链条,推动集群化发展; 3.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全球竞争力。 (五)强化算力支撑 1. 用好"算力券"政策工具,优化智算资源供给; 2. 建设和运营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提高算力使用效率。 (六)完善生态体系 1. 加强数据制度规范建设; 2. 加快数字人才培养引进; 3. 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三、保障措施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