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大数据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全省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数据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开展。

《办法》紧密围绕国家关于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数据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培育需求。在充分参考国家六类数据企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对各类数据企业的入库条件和识别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国家政策在我省得到有效落实。

《办法》提出将建立"省级动态监测、属地核实增补"的联动机制,通过分批次开展入库培育工作,并定期更新企业目录,实现入库企业名单的动态管理。同时,《办法》还整合了项目资金支持、数据资源开放、人才引进培养、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办法》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创新性地采取"邀约制+自主报名"相结合的申报模式。通过整合利用已有数字经济企业摸底数据,形成企业基本信息画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工作量。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入库企业的质量,又简化了入库程序和审核流程,有效减轻了企业和基层数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负担。